民族:汉

国籍:中国

职业:法学院教授

別名:Chang peng ao

常鹏翱

媒体报道

  • 常鹏翱:善意取得的规范解释——以留置权善意取得为对象

    2017年11月,作为“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法学新青年”文库之一,常鹏翱教授专著《物权法的展开与反思》(第2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该书由十五篇专题文章组成,既有针对“人与物关系”的抽象考察,也有围绕“物权法定与意思自治”的中观探说,亦不乏聚焦“顺位规范”的精微论释,展开的幅度与反思的深度殊值研阅体会。“民商辛说”上期始连续推送其中三题,本篇为其二,以飨读者。

    0 2020-07-11

名家风采

人物介绍

常鹏翱,男,河南栾川县人,郑州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师从孙宪忠教授。曾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教授,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2016年,当选2015年度长江学者,进入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名单。

教育背景

郑州大学法学学士(1996)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2000)。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2003)

工作经历

1996-1997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工作。

2003-2008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先后被聘为助理研究员、副教授。

20056月被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聘为兼职教授、法律硕士导师;200510月被河南大学聘为硕士生导师。20063月,调入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同年4月担任民商法教研部主任。

2006-2008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

20091月至今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

法国巴黎第二大学访问学者(2004)

瑞士弗来堡大学访问学者(2007)

专著

《物权程序的建构与效应》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物权法的展开与反思》法律出版社2007年。

《不动产登记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

学术论文

"物权法之形式主义法律传统的历史解读",《中外法学》2004年第1期。

"论物的损坏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联--一种功能主义的诠释",《法律科学》2005年第1期。

"论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台湾《月旦民商法》第8期。

"物权变动规则的体系化--评《物权法草案》第二章",《中外法学》,2006年第1期。

"物权法中的权利证明规范",《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2期。

"体系化视角中的物权法定",《法学研究》2006年第5期。

"异议登记的制度建构--法律移植的微观分析",《中国法学》2006年第6期。

"有公法目的之财产行为的法律属性--以公务悬赏为分析对象",《财产法暨经济法》第8期,台湾财产法暨经济法研究协会出版,200612月。

"论法律行为解释与解释规则",《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7年第6期。

"善意取得的一体化及其限度--一种功能主义的分析视角",台湾《月旦法学杂志》第146期,20077;

"民法中的物",《法学研究》2008年第2期。

"《法学研究30:民法学》",《法学研究》2008年第3期。

"不动产登记簿的制度建构",《法律科学》2009年第5期。

"事实行为的基本规范",《法学研究》2010年第1期。

"另一种物权行为理论",《环球法律评论》2010年第2期。

"不动产登记法的立法定位与展望",《法学》2010年第5期。

 

性别:男

籍贯:河南栾川

出生年月:

主要成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