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曼琪律师,1991年毕业於香港大学法律学院,1992年考取法律专业文凭,1994年成为香港执业律师,2012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授荣誉勳章及民政事务局颁授义务法律服务表扬计划获奖律师。2013年获香港城市大学颁授荣誉院士,2015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授太平绅士。陈律师现为陈曼琪律师行首席律师、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中国委托公证人、认可调解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婚姻监礼人。陈律师擅长处理民商事诉讼,特别是保险业、建筑工程及收回土地诉讼,包括人身伤害索偿及其他侵权行为索偿。
除了律师工作外,陈曼琪律师积极投入社会服务。於2000年,陈律师积极投身义务工作及社会服务,为基层及弱势提供义务法律谘询服务。她於2004年首次当选香港特区民选区议员至今,一直以专业真诚为宗旨,助弱势,争公义,服务大众,回馈社会。自2005年,陈律师被香港特区政府委任到不同类型的谘询机构及法定组织,使她结合地区服务经验及专业知识,长期在多个不同范畴服务市民。
陈曼琪律师现为黄大仙民选区议员,并担任多项社会公职,包括香港特首选举委员会委员、上诉委员团(市区重建局条例)副主席、香港城市大学顾问委员会委员、安老事务委员会委员、上诉委员会(房屋)委员、岭南大学校董等。陈律师亦曾担任香港城市大学校董、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平等机会委员会委员、自置居所津贴上诉委员会委员、上诉委员会(旅馆业)委员、上诉委员会(会社(房产安全))委员和上诉委员会(床位寓所)委员。
国内服务方面,陈律师现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香港特邀代表、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政协委员及湖南省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